114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即日起開放線上申請至113年12月5日!
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文化部為提高我國視覺藝術之國際能見度,鼓勵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辦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市場拓展及第十二款國際合作及交流之補助事項,依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符合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規定之視覺藝術產業,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含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受理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何小姐 02-8512-6548 [email protected]
備註:
一、受理申請期間:109年10月1日(星期四)10月31日(星期六)。
(一)線上申請最遲請於109/10/31 23:59 前送出;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
(二)紙本寄出截止日為109/10/31,郵戳為憑;親送本部請提早於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
二、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完成蓋章後掃描成pdf檔。
3.【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已蓋章之申請單pdf檔」、「計畫書pdf檔」(含參展作品列表及照片、立案證明影本、參展相關文件等),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 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步驟。
(四)寄出實體附件資料
1.「已蓋章申請單」紙本正本1份。(內容須與上傳資料一致)
2.「計畫書」(含參展作品列表照片、立案證明影本、參展相關文件等)紙本1份。
3.上述資料置入自備信封,封面請註明「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申請資料」,於規定時間內寄送至: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文化部 收
(五)申請者應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及「寄出實體資料」,才算完成申請作業。
三、如需計畫書與成果報告書格式word檔,可至以下網址下載:
http://space.moc.gov.tw/FEkEFT
報名系統、補助作業要點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